中國甘肅網12月16日訊(西北角·中國甘肅網記者 程?。?2月16日,記者從蘭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了解到,為切實維護公共安全、改善空氣質量、保護城市環境,該局自今年10月1日以來,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共查處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7起,查處違法行為人28名,并依法予以處罰,同時對履責不到位、勸阻不及時的物業公司也進行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11月17日,張某與史某在七里河區中天健廣場某酒吧聚會后意猶未盡,將私自存放的煙花搬至中天健廣場西門口馬路邊擅自燃放慶賀,燃放行為引發周邊群眾圍觀,影響公共安全,且存在火災、人身傷害等安全隱患,被周邊群眾報警舉報。
11月27日下午18時,張某因朋友買新車,為了熱鬧,于七里河區機電水暖城內燃放鞭炮慶祝,民警與街道工作人員一同到達現場,立即對其進行制止,并向其宣講禁放政策。
12月6日,群眾報警稱:“我是該小區住戶,此處有商鋪開業在燃放炮竹,持續時間已久。”經民警了解,系馬某新店開業,在商鋪門口長時間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當場予以制止并固定證據。
12月8日,民警在日常巡邏工作中發現,后五泉金泉小區院內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系鐘某喬遷新居違規在小區內燃放煙花爆竹。
上述案件中,被處罰的個人均違反了《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被處以罰款;涉事物業公司因未履行管理區域內的宣傳教育、勸阻責任,亦被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據了解,根據《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蘭州市城區范圍內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任何單位或個人在禁放區域、禁放時間內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均屬違法行為。
對于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區域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對相關責任單位未盡到管理義務的,也將依法給予1000元至5000元罰款的處理。

警方提醒
1.自覺遵守法規。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我市煙花爆竹禁放規定,從我做起,文明過節,采用更安全、環保、文明的方式慶祝喜慶事件。
2.履行主體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場所管理方、婚慶公司、公墓區等單位要切實承擔起宣傳和勸阻責任,發現違規燃放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報告公安機關。
3.積極舉報監督。歡迎市民朋友積極舉報非法儲存、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線索,共同維護安寧、清新的生活環境。舉報電話: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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