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國家監委關于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披露的一組組翔實數據,生動反映了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成功實踐。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作用,國家監委依法履行組織協調職責,推動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14年至2020年6月,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2075人、“紅通人員”348人,“百名紅通人員”60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有效削減了外逃人員存量。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依法賦予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等重要職責。國家監委成立以來,共追回外逃人員3848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306人、“紅通人員”116人、“百名紅通人員”8人,追回贓款99.11億元,追回人數、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進一步轉化成為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
按照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國家監委一方面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統籌協調,一方面督促指導各級監委積極履行職務犯罪追逃追贓職責。2019年,各級監察機關在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中,共追回職務犯罪嫌疑人969名,其中廳局級干部3名、縣處級干部36名。
連續六年組織開展“天網行動”。建立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外逃信息統計報告制度,對外逃人員大起底、再核實,全面摸清底數,集中公布“百名紅通人員”,兩次公開曝光57名外逃人員藏匿線索,取得豐碩戰果。截至2020年6月底,各省區市監察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在“天網行動”中通過與國外境外執法機關合作,依法緝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
加大重點領域追逃力度,2019年共追回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機構、基層自治組織等領域外逃人員502人,占同期追回外逃人員總數的24.6%。
在大力推進追逃追贓重點個案的同時,關口前移筑牢防逃堤壩,持續深化標本兼治。新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明顯減少,從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31人、2016年19人、2017年4人、2018年9人、2019年4人,有力遏制住外逃蔓延勢頭。
我國積極參與聯合國、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等多邊框架下的反腐敗合作,與28個國家新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與分享協定等43項,國家監委與10個國家反腐敗執法機構和國際組織簽訂合作協議11項,初步構建起覆蓋各大洲和重點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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