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紅探店虛假宣傳,消費者能否索賠?
天水市民鄭先生來電咨詢:我按照網紅推薦的高分餐廳就餐后食物中毒,發現其視頻標注“廣告”字樣。請問,我能否追究網紅的責任?
記者電話連線郭凱文律師解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變相代言需要承擔責任。若網紅收取了推廣費用或免費服務,則網紅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消費者可要求賠償醫療費以及價款三倍懲罰性賠償(最低1000元),但需要取證證明網紅與商家存在利益關聯。
(新甘肅·甘肅法治報記者李曉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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